楼主: volrenoknort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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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VE乃坑我,这能不留图纪念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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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 20楼(volrenoknorton)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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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王之血,必以剑终。
汝必以痛,偿还僭越。
汝必以眼,偿还狂妄。
汝必以血,偿还背叛。
枭重凌泗界之日,诸逆臣皆当死去。
『小黑屋位于小龙窝』
http://drafrycastle.5d6d.net/forum-33-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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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 21楼(迷糊龙宝宝)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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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委一职的具体职务等同于意识形态总管。这意味着,除了进谏和监督之外,我还等效于心情区的最高版主,以及设定区和指导区的平行版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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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回 21楼(迷糊龙宝宝)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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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回 14楼(volrenoknorton)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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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 26楼(闪光)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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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王之血,必以剑终。
汝必以痛,偿还僭越。
汝必以眼,偿还狂妄。
汝必以血,偿还背叛。
枭重凌泗界之日,诸逆臣皆当死去。
『小黑屋位于小龙窝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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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 28楼(闪光)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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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王之血,必以剑终。
汝必以痛,偿还僭越。
汝必以眼,偿还狂妄。
汝必以血,偿还背叛。
枭重凌泗界之日,诸逆臣皆当死去。
『小黑屋位于小龙窝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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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 31楼(翼)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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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王之血,必以剑终。
汝必以痛,偿还僭越。
汝必以眼,偿还狂妄。
汝必以血,偿还背叛。
枭重凌泗界之日,诸逆臣皆当死去。
『小黑屋位于小龙窝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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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 29楼(volrenoknorton)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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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委一职的具体职务等同于意识形态总管。这意味着,除了进谏和监督之外,我还等效于心情区的最高版主,以及设定区和指导区的平行版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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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 33楼(T-Dash)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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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 34楼(volrenoknorton)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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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委一职的具体职务等同于意识形态总管。这意味着,除了进谏和监督之外,我还等效于心情区的最高版主,以及设定区和指导区的平行版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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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委一职的具体职务等同于意识形态总管。这意味着,除了进谏和监督之外,我还等效于心情区的最高版主,以及设定区和指导区的平行版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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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 39楼(T-Dash)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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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委一职的具体职务等同于意识形态总管。这意味着,除了进谏和监督之外,我还等效于心情区的最高版主,以及设定区和指导区的平行版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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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T+8, 2025-1-7 11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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